《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
2026-02-02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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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,促进公正、公平执法,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等有关规定,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组织开展了《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修订有关工作。

现就《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,公众可在2026年3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

1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: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,邮编:210003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《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”字样。

2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:yyzfjd@foxmail.com。

联系人:殷鹏飞,联系电话:025-86263973

附件1:2026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 .docx

附件2:20260130关于《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的起草说明.doc

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 

2026年2月2日 


关于《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

 

为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有效实施,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公平执法,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组织起草了《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于202622日至35日期间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。

征求意见期间,共收到社会公众和涉渔单位反馈意见84条。下一步,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,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,进一步修改完善《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63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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