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   介

      1979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距今已40多年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普查工作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。国务院于2022年1月2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,对土壤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。我省将继续推动土壤普查工作取得更多实绩实效,摸清土壤质量家底,为守住耕地红线、保护生态环境、优化农业生产布局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总体目标思路
总体目标: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、园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土壤的“全面体检”,摸清土壤质量家底,为守住耕地红线、保护生态环境、优化农业生产布局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总体思路: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、科学性、专业性原则,衔接已有成果,借鉴以往经验做法,按照“统一领导、部门协作、分级负责、各方参与”的组织实施方式,坚持“六个结合”和“六个统一”。(六个结合: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、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、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、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、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、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;六个统一:统一普查工作平台、统一技术规程、统一工作底图、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、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、统一过程质控)。
主要任务与时间安排
主要任务:完善校核土壤类型、普查土壤理化性状、更新和完善土壤基础数据、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、开展数据分析整理和成果汇总。查清不同生态条件、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障碍退化状况,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、摸查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,摸清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状况,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。
时间安排:土壤三普工作需在“十四五”期间全部完成。按照“一年试点、两年铺开、一年收尾”的时间安排进度有序开展。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,开展普查试点;2023—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;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、验收、总结。
我省试点任务
1、作为全国8个省、市、县三级联动试点省份之一,在徐州市新沂市、盐城市大丰区、南通市海安市、泰州市泰兴市、扬州市仪征市、苏州市太仓市和昆山市等7个县(市、区)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试点普查。
2、作为滨海省份,重点在南通市启东市、如东县,盐城市东台市、大丰区、射阳县、滨海县、响水县,连云港市连云区、赣榆区等沿海9个县(市、区)开展盐碱地普查工作。
3、作为全国唯一生物调查试点省份,在全省开展土壤生物调查试点。